楚国的神、祖先、鬼及其祭祀:以出土文献为中心

楚国的神、祖先、鬼及其祭祀:以出土文献为中心

清华楚简《祷辞》篇中所祷告的神祇。载有“告尔某邑之社”的祷辞。是一种固定的祷辞术语。

其性质与葛陵简中所记祷社简文相同。可见。楚人经常祝祷本地社神。

社神。甲骨卜辞常作“土”。祈雨卜辞中。土作为致祭对象经常出现。

如:“□午卜:方禘三豕又犬。卯于土。□雨。二月。”2陈梦家先生曾指出:“卜辞祭社。可分两类:一类是先公土地。一类是某地之社。

……祭土即祭社。……卜辞所祭某土即某地之社。”3先秦时期。社稷常常连言。关于稷神内涵。

典籍中大致有三种解释:一是指原顯之神。属地祇。在地域范围上小于社神。

是社神所辖五土之一;二是指人鬼。即周人始祖后稷;三是稷为五谷之长。为五谷之神。

学者多以为稷神应指与农业有关的五谷神。4由于土与谷不同。故社与稷当有所区分。

从葛陵简记载看。稷即可与社连称。亦可单独出现。单称“楚稷”。或是楚地专有的稷神。

孙诒让曾指出大夫采邑有社有稷。民间私社亦有社有稷。社神与稷神不同。

5葛陵简墓主人身份为封君。其他楚简未见祭祷稷的记录。或与墓主人身份地位有关。

后土。或以为后土之神即《九歌》“云中君”。1然《楚辞•九章•橘颂》载:“后皇嘉树。橘徕服兮。”

王逸注:“后。后土也。”2是楚人宗教信仰中自有后土。与云中君并非同一神灵。古书中。

后土与社经常互训。多以为二者为同一神。《山海经•海内经》载有“共工生后土”的神话。

《山海经》是南方地区相承已久的神话传说。此时后土似乎尚未与社神合流。后土神与社神合流。

4从上举简文看。后土一般位于“太”之后。司命、司祸、大水、二天子等神灵之前。“太”为楚人至上神。

文献中后土常与皇天对举。如《尚书•武成》:“告于皇天后土。”《左传》僖公十五年:“君履后土而戴皇天。皇天后土。实闻君之言。群臣敢在下风。”

地主。传世文献有载。《国语•越语下》:“皇天后土。四乡地主正之。”1《史记·封禅书》记齐地八神主。

“二曰地主。祠泰山梁父”。《说文》云:“社。地主也。”可见社与地主也可互训。

简文中地主的分化最多。有大地主、宫地主、野地主之别。其祭品均有一豭。宫地主另有一羖。地位略高。

社、后土、地主是三种比较明确的土地神。古书多载。宫后土、宫地主、野地主、大地主则是土地神的分化异称。

目前已有较多讨论。但关于三种土地神的关系。以及分化异称的具体所指与内涵解释上。

仍存在一些争议。关于社、后土、地主三种土地神的关系。主要有两种看法:

一是认为三者之间可以互训。内涵相同。陈伟先生认为。楚简所见“后土”、“地主”、“野地主”均为“社”的异名。

属土地神。2杨华先生以“社祭”总称之。除明确的“社祭”外。还有如地主、后土、宫地主、野地主等称呼。

二是认为三者内涵尚有差异。邴尚白先生认为简文并没有“社”或“野地主”和其他神灵的对等证据。

不宜骤断“社”、“后土”与“野地主”为同神异名。4晏昌贵先生认为社、后土、地主均为土地神。

古书中虽常可互训。但在楚简中三者分别甚明。并非同一神灵。社、后土、地主名称的不同。

可能是来自不同地区的人们对大地之神的信仰。5史志龙先生对三者之间的差别和具体内涵进行了分析。

他认为“后土”是大地的专称。“地主”是地祇的泛称。简文中的“后土”当指全载之大地。广义上虽可称为社。

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。从神灵的排列次序和所用祭品上。后土与社都有明显的区别。

地主即《周礼》中的“地示”。地主是通称。包含后土与社的特点。地主涵盖的范围要比后土宽泛。后土包含于地主之中。

6分化神灵的认识上。也有差异。陈伟先生从包山简文例分析。宫地主、宫后土实际上是同一神灵的两种称呼。

可以等同。其所指为家宅五祀神之中霤。7包山简中的野地主。陈伟先生认为是社之异名。

于成龙先生赞同此说。1杨华先生认为地主和后土还存在宫、野之分。均为社的异称。

2刘信芳先生认为“野地主”指郊野之地神。与“宫地主”相对而言。《国语•越语下》:“皇天后土。四乡地主正之。”

野地主与四乡地主相类。3晏昌贵先生则认为宫后土为后土的分化。大地主、宫地主、野地主均为地主神的分化。

4按古书中社、后土、地主均为土地神。三者常可互训。尤其是社与后土。往往互相等同。

如《说文》:“社。地主也。”《礼记·月令》:“命民社。”郑玄注:“社。后土也。”

5《周礼•春官•大宗伯》:“王大封。则先告后土。”郑玄注:“后土。土神也。”

6不过。楚卜筮祭祷简中社、后土、地主同时出现。出现频次、所用祭品互有不同。

因此仍需注意三者之间的差异。其内涵更可能是一种析言则殊。统言无别的关系。

从包山简文例看。宫后土与宫地主可等同。这一点应无疑问。文献中。“中霤”亦有地神内涵。

二者有可能指中霤。不过。宫后土与后土。宫地主和地主之间肯定有关。二者应是其分化形式的一种。

从祭祷原因看。楚人祭祷土地神一般均与身体健康有关。偶亦涉及外出是否顺利。

祭祷方式上。以举祷与赛祷为主。其中地主又是厌祭的对象。《战国策·东周策》:“赵取周之祭地。周君患之。告于郑朝。郑朝曰:‘君勿患也。臣请以三十金复取之。’周君予之。郑朝献之赵太卜。”

7这个为祟导致赵王生病的“祭地”。应为祭地之神主。或即地主。简文“厌一豭于地主”。

可与之对照。从祭品规格看。社与地主种类最多。其次是后土。三种土地神中祭品多有重合。

野地主和大地主祭品为一豭。似乎地位最低。从上举简文看。诸种土地神均多次出现。

是楚人所普遍祭祷的神灵。但不同楚简所见土地神各不相同。出现频次亦有差别。根据简文内容。

土地神的祭祷分布频次如表1-2:从出现次数看。社神祭祷最普遍。地主次之。再次是后土。

从职能看。社最广泛。地主其次。后土最狭。从地位看。社最高。祭品为特牛乐之(天星观)。

全豬(包山)。后土、地主次之。祭品均为牂或豭。诸神灵与诸简的横纵对比亦有一定规律。

从纵向看。社神最常见。除秦家嘴楚简外。诸简均有社神祭祷。秦家嘴简墓主人身份等级较低。

为士庶平民。或无单独祭社之权;后土。见于包山简、望山简和天星观简;地主见于包山简、葛陵简、天星观简和秦家嘴简。

可见。社神的地域分布最广。地主、后土次之。从横向看。包山简所祭土地神最为全面。

社、后土、地主均有;望山、天星观大致都有出现。只不过望山简的地主为宫地主;葛陵简主要是社与地主的祭祷。

未见后土。略显奇怪;秦家嘴简仅有地主。诸简所祭土地神数量和种类。大致与墓主人身份等级有关。

楚简祭祷土地神的不同。可能与人们对大地神的看法不同有关。来自不同地区的人们对大地之信仰各有侧重。

二、山川神

山川是古代正祭的重要内容。各类礼书均有记载。《礼记•曲礼下》:“天子祭天地。祭四方。祭山川。祭五祀。岁遍;诸侯方祀。祭山川。祭五祀。岁遍。”

1《礼记•王制》载天子五年一巡守。“柴而望祀山川”。2《春秋繁露•三代改制》:“古之王者受命而王。……诸侯庙受。以告社稷、宗庙、山川。”

3山川与社稷、宗庙等同。均是古人祭祀的重要对象。古人在常规祭祀外。

当遇到灾咎或疫病时。往往也会祭祷其活动范围内的山川神灵。《左传》僖公十九年。卫国大旱。

“卜有事于山川”。昭公元年“山川之神。则水旱疠疫之灾。于是乎禜之”。

4山川之神又与水旱疠疫有关。昭公七年载晋侯有疾。“并走群望。有加而无瘳”。

杜预注:“晋所望祀山川。皆走往祈祷。”这是奔赴属于晋国望祀的山川。统一祭祀一遍。

古代诸侯死后。也要告祭于山川神灵。古人之所以经常祭祀山川神灵。

是因为人们相信山川神灵具有祈福禳灾、攻祟解病的功用。

南方楚人祭祷山川。

文献亦不乏记载。屈原《天问》王逸注:“见楚有先王之庙及公卿祠堂。图画天地山川神灵。”

5《春秋繁露•必仁且智》:“楚庄王以天不见灾。地不见孽。则祷之于山川曰:‘天其将亡予邪!不说吾过。极吾罪也’。”

6这是因自然灾祸而祷祠山川。楚人亦因疾病而祭祷山川。《左传》哀公六年记载楚昭王有疾。卜曰“河为祟”。群臣请求祭之于诸郊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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